為健全董事會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本公司於2020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成員互推一人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為朱建州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召開情形與委員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委員會成員如下:
朱建州(獨立董事)
王克旋(獨立董事)
邱晃泉(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