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致力於打造人性化的工作環境,期望能創造一個公平與具備發展性的職場,並同時能兼顧個人身心平衡及家庭生活的品質,使員工能安心工作,發揮工作潛能,與龍德造船共同成長茁壯。
完善制度與員工福利措施
提供具競爭力的薪資結構,培訓優秀人才,保障同仁生活品質。此外,提撥職工福利金,使用於員工聚餐、生日禮金、及社團活動等福利措施。依法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另公司規劃並部分負擔員工團體保險,加強員工多重保障。
員工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每月定期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中央信託局專戶,以保障勞工權益。94年7月1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退休金給與標準
(1)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2)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4.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關懷員工
關心同仁身心健康,定期安排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定期檢驗飲用水水質,設置駐廠職護人員,重視員工各項健康問題。
培育人才
本公司本著教育及栽培員工之精神,依產業發展產趨勢及公司經營方針,建構全方位教育訓練體系,定期舉辦內外教育訓練,以期滿足員工個人生涯發展需求,並同步提升整體工作績效。
保障人權政策與具體管理方案
我們重視員工、尊重人權,創造透明、安全、健康及公平之職場生態。
暢通多元的溝通管道
依規定每季召開勞資會議,由員工選任代表與公司指派代表,協商勞資關係及促進勞資合作,並設立公司通訊群組,增進勞資雙方溝通。